“我住在一楼,从来不使用电梯。为什么要用物业费来支付电梯的运行费用?”昨天,市民舒先生致电长沙市司法局的12348维权线,描述了自己与住宅物业公司为此发生的矛盾。12348专线昨日发布特别法律警告:电梯属于所有业主,业主不得以不履行支付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义务为由使用电梯。
Shu先生在电话中说,他去年4月在一家小区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并与该地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。本协议规定,SHU应按照每月1.5元每平方米的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。同时,本协议规定了物业费用中包括的内容,包括管理费、财产分摊部分的维护成本、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成本、电梯运行费用等。"我停止支付账单的第一季度。"先生说,尽管房地产公司已经多次支付了物业费用,但他认为"我住在一个牢房里,没有电梯,但从来没有用过。"和物业费用包括电梯运行的费用,显然不合理的支付费用。
律师12348认为,物业公司和舒先生签署了“物业管理前服务协议”,这是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。要确定一楼业主是否应支付电梯运营和维护费用,首先要考虑的是协议是否已达成一致。由舒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“物业管理服务协议”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运营费,并未规定一楼业主可以减少电梯运营和维护费用。因此,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,舒先生应支付包括电梯运营和维护费用在内的物业费。
同时,12348专线发出法律警告:物权法第72条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权利和义务,不得放弃权利,不履行义务。”电梯属于所有业主,电梯的使用权是社区内所有业主的权利。业主不得以电梯为理由不履行其支付电梯运行和维护费用的义务。”法律顾问12348认为,舒先生应支付包括电梯费用在内的物业管理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