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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遍了国家相关法规和各大省市的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基本都是如出一辙: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,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,其中,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,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小时。
电梯困人,电梯维保单位在责难免,可是却忽视了电梯行业的实际情况,这里不多赘述,之前发表过文章【抗议武汉质监局】电梯救援时间缩短到15分钟内——不合理 阐述过。
既然社会一再强调和重视这个救援时间,甚至有倒逼维保单位,达到平均15分钟内的新闻,更有甚者电梯维保工为了符合规定的30分钟,在路上遭遇不幸....
为何电梯业内人士苦不堪言,纷纷质疑热论?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既然不合常理,为何不换个思路呢?
居民小区,办公楼,医院等公共场所都有甲方驻点人员,每栋楼所属片区也都是甲方24小时值班制,为何不把救援人员设定为甲方人员呢?(特殊场所等除外)
如果电梯困人救援是甲方人员的话,岂不大大缩短了救援时间,起码赶路的时间节省出来了,别说30分钟,15分钟,10分钟内都大有可能!甲方人员只需正确救出被困人员,断电停止电梯即可,耐心等待维保人员的赶到。
那么实施起来就简单了,物业可安排相关人员考取具备电梯救援的相关资格证,平时定期让维保公司配合指导电梯救援流程,并纳入法规!
如此一来,社会各界和甲方以及电梯维保公司就达到一个合理科学的良性模式,电梯故障困人不再可怕,救援时间大大缩短,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!本文来源;http://www.hnfad.cn 别墅液压升降电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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