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矿产品购销合同
	供方:海南重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合同编号:    签订地点:传真   
	需方:海南漓源饲料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签订时间:2013年03月  日
	 
	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,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,经双方协商,特订立本合同,以便共同遵守。
	第一条    产品名称、商标、型号、厂家、数量、金额(附表):
	
		
			| 名  称 | 商标 品牌
 | 规格型号 | 生产厂家 | 计量 单位
 | 数量 | 单价 (元)
 | 合计 (元)
 | 
		
			| 固定剪叉式升降平台 |  | SJG2-6.5 二层控制,起升到目标高度后自动停止
 |  | 台 | 1 | 45000 | 45000 | 
		
			| 金额大写:: 肆万伍仟元整(含税、含运费、安装)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¥ : 45000.00 | 
	
	 
	第二条 质量标准:供方必须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、    规格和性能及生产厂家,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需方技术要求。
	第三条 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:设备调试合格后12个月内为质量保质期,   质保期满后提供有偿维护,保质期内如设备发生质量问题,供方应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,并无偿提供非人为损坏零配件。壹年后收维修成本费。
	第四条 交(货)时间及安装时间:预付款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发货。
	第五条 交(货)点及方式,运输费用承担。
	1.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地址(地址:海南省澄迈县金马现代物流中心7号路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收货人:  电话:( )在交货前货物的灭失、损毁责任由供方负责承担。
	
	2.由供方办理货物的运输事宜,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,卸车由需方负责。
	第六条    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:
	1.所使用之包装应确保设备长途运输的安全,由于包装不良造成设损毁,损失由出供方负责。
	2.供方提供的包装物属一次性用,不回收。
	第七条    验收方法、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。
	1. 供方交货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:产品合格证、质量保修卡、使用维修说明书。
	2.需方进行初步验收,查明设备品名、型号、规格、品牌及产品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。
	3.供方应确保安装调试后的设备能正常运转,并达到国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。
	4.需方提出异议的期限:安装调试完毕15个工作日内。
	第八条    随即配件、备品、工具供应办法。
	供方随机提供的配件、备品、工具的数量必须能够满足主机能正常运作为标准。
	第九条    结算方式和期限
	1.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预交总货款40%定金,供方开始生产;货到安装前再付货款50%开始安装;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清余款,再开具全额发票。
	2.需方未付完100%货款时,设备所有权归供方所有。
	第十条   本合同需担保,可另立担保合同,作为本合同附件,或双方约定担保条款。
	第十一条   争议解决方式: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	第十二条   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、变更、解除的条件。无      
	第十三条  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: 供方负责送货,需方负责卸车及协助供方对设备的就位工作,并提供设备安装所必需的软件环境。供方按本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,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,非乙方责任由责任方负责。
	第十四条  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。合同一式贰份,甲方壹份,乙方壹份。传真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。合同执行完毕自然解除。
	第十五条    违约责任:按合同法
	验收方式:双方验收合格视为合格。
	       售后服务电话:0898-66756317 联系人: 吴工;18689735688 
	  
	
		
			| 供   方 单位名称(章):海南重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
 地址: 海口市海秀东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B栋1606室
 法定代表人:
 委托代理人:
 电话:18689735688   0898-66756317
 
 开户银行:工行海口新华支行
 帐号: 22010-2030-92000-94320
 税务登记号:
 邮政编码:570102
 
 | 需   方 单位名称(章):
 
 法定代表人:
 委托代理人:
 
 办公电话:
 传真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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